上海公司注冊股權出資的一些規定
瀏覽次數:4931 | 發布時間:2015-01-11 14:50:03上海公司注冊股權出資的一些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上海注冊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證券交易所上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豆痉ā返谝话偎氖龡l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因此,公司也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出資的標的。
股權出資應當履行必要的手續,實際繳納股權出資后,投資人不不再持有股權公司的股權,而是持有被投資公司的股權,股權公司的股東則變更為被投資公司。
投資人在公司設立時,依法以股權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在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時辦理股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登記。投資人實際繳納股權出資后,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投資人在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以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際繳納的溝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