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冊合伙企業合伙人
瀏覽次數:2698 | 發布時間:2014-12-23 16:48:48合伙企業合伙人
代理上海公司注冊的類型中,合伙企業投資主體就是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中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中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逗匣锲髽I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四十八條規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二)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