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瀏覽次數:2721 | 發布時間:2014-12-20 11:41:54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問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
6.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須經批準的或經營范圍中有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根據《關于做好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通知》的規定,上海公司注冊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還應當提交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