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瀏覽次數:2512 | 發布時間:2014-12-19 11:52:17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上海公司注冊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申請營業登記?!镀髽I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機關定核準。其他營業單位的設立由組建單位申請。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以及《內資登記規范》的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營業單位開業登記申請書》(企業法人蓋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法人蓋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上海注冊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4.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企業法人蓋章);
5.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企業法人出具,加蓋企業法人公章);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8.非法人分支機構地址的使用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